已经工作20年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劳动时间问题发生纠纷,如何获得仲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爸在厂里工作了20多年,一直勤勤恳恳,全年无休,只有生病了或者有事才没上班,现在因为上了年纪快到退休年龄了,身体也熬不住了,提出工作时间减少的问题,目前是每天早上7点不到去厂里晚上5点下班,隔天要值一次夜班,身体熬不住才提出来夜班不上的要求,谁知无德老板看我爸好欺负,就说上不动就不要来上班了,我爸一气之下就打算不去上班了,20年都没签过劳动合同,但社保可以证明在这厂里上班的,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是什么结果,如果能得到赔偿具体是什么样的标准

可以要求单位多出来的工时支付加班费
单位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时,不支付加班费属于违法用工,以此理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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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9
只可以就劳动时间发生的纠纷事项申请仲裁,但不能要求因没签合同支付补偿金。追问

为什么不适用呢

追答

已经超过一年时效期了。

第2个回答  2018-09-19
自己学下劳动合同,你会发现你爸的情况申请仲裁会获得比较多的费用,比如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补偿费。但是现在必须保证上班。另外你爸还得把隔天加班做个记录,免得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证据。仲裁前提是必须有证据。
第3个回答  2018-09-19
你爸的社保交了几年。追问

已经交满15年,好像18年了吧

追答

别好像到人社局官网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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