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自书遗嘱)如何申请执行?

我父亲20年前逝世的时候亲笔立下遗嘱(全文手书包括落款以及年月日),将乡下的老房子跟宅基全部留给我母亲,但是宅基证上依然是我祖父的名字,我母亲并未办理宅基证改名。我父亲与前妻的几个儿子都事业有成,与我和我母亲并无太多往来,我们生活一直很辛苦。现在老房子那边拆迁征地,我父亲前妻的儿子有权有势,想占有赔付,不分给我们,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执行遗嘱?我知道自书遗嘱是有效的,但不知道如何执行,那房子是属于我母亲的,我不认为我父亲前妻的儿子有权抢占,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第二点:先解释一下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如果说,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具备了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的话,那么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现实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主观方面,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意思表达能力,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2)客观方面,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能够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或应尽义务承担责任。
判断民事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应不同主体有所不同。
对公民,主要有两个:一是年龄;二是精神状态。一般而言,公民的意思能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健全的,因此年龄可以作为判断的标准之一。但完全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有失偏颇,因为有些人即使达到成人年龄,但由于智力低或精神不正常,仍不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以其成立时间和注销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遗嘱人符合以上两点即可证明他在立下遗嘱时
是具有民事能力的。
第三点: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首先:《继承法》中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中没有出现的姑姑姑丈表姐表妹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应该可以作为见证人,但是当他们牵扯进继承人的顺序中,则不可作为见证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21
自书遗嘱范本

  遗嘱人: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编号)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二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本自书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
第2个回答  2012-05-21
你祖父有几个子女?你父亲虽然是继承人,可是如果祖父没有遗嘱,还有其他子女,那其他子女也是继承人,如果有遗嘱,可以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诉讼。追问

只有我父亲一人继承祖父宅基

追答

那可以向法院提出遗嘱继承诉讼。建议你聘请当地的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士代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遗产继承的办理,如果有遗嘱情况,需要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银行存折或房产证等),合法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完毕公证费用,就可以取得继承公证书。
  再凭以上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或者银行,办理死者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第4个回答  2012-05-21
宅基证上你祖父的名字,你父亲无权处分,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
很可能平分征地款追问

但是我父亲当时是唯一继承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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