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聘用了一名退休人员,社保啊什么的他之前的单位都有交够了,所以现在不要求我们单位缴纳。如果这名员工以后出现工伤,我们该怎么处理,或者现在可以做哪些预防措施,可以规避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已经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了,所以退休人员无工伤一说。
如果退休人员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应当按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退休人员
1、那如果照成其损害的就是企业呢,是不是该负全责。2、还有就是如果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到时出意外了由保险公司理赔,是不是公司还得要负些责任补偿,比如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等等,严重致残的话,后面还要赔几年的补偿。3、还有,入职前做的体检报告根本也体现不出什么隐患的病啊什么的,到时真有问题了该谁负责呢?我们该如何规避啊?
1、那如果照成其损害的就是企业呢,是不是该负全责。2、还有就是如果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到时出意外了由保险公司理赔,是不是公司还得要负些责任补偿,比如期间的工资、护理费等等,严重致残的话,后面还要赔几年的补偿。3、还有,入职前做的体检报告根本也体现不出什么隐患的病啊什么的,到时真有问题了该谁负责呢?我们该如何规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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