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调休问题

07年十月一日,公司按法定假日全休员工休假三天(10月1日至10月3日)
但其中两天时间算做调休,需用正常的休息日补假回去。因为公司月休4天(遇到有5个星期天的月份也只能休四天),除了十月黄金周三天假,其余时间我正常上班,但因没有按公司规定补回十一两天调休假,公司算我旷工两天,扣除了我6天的工资。法定假日,公司用调休的方式在法定时间内给员工放假,却事后要求无偿补假。企业用这种方式逃避支付双倍/三倍加班费来调整员工作息时间。用这种方式压榨劳动者触犯了劳动法规定吗?该如何补偿?

  法定假日安排工作不得调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假日工作的,不得调休。
  法定假日是指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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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07年10月份共有4个双休日,加上国庆节的3天,合计休息11天。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作为企业,一般每周休息1天,国庆节休息3天,10月份合计休息7天。对于少休息的4天(休息日),有的公司发给加班工资,正规的按双倍计发,不正规的只按一倍计发;不发加班工资的公司也很多。

你所在公司更糟糕,国庆节休息的3天,还得用休息日上班补回去2天。

你可以拨打当地的社会保障电话12333进行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公司改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21
当然触犯了劳动法规定,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劳动局)举报,要求补偿。不过真的要要什么处理估计也是很难的事情,中国的这个现象太多了,劳动局的人也很难处理。希望你能遇到个负责的工作人员。
第3个回答  2007-12-19
触犯劳动法规定,去找劳动仲裁机构举报,要求补偿。
第4个回答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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