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1个有可是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上保险,最后又无故把我辞退。我如何主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27
此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尽快向本地人社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法,你可以提出如下要求:
1、以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第2个月至第11个月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要求公司补交11个月的社会保险;
3、以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2个回答  2012-05-27
如果还有其他同事和你一样的话,你可以约他们一起劳动局申诉,如果只有你一个人的话,我估计很难了
第3个回答  2012-05-27
一点保障也没有的话,基本没什么希望了
第4个回答  2012-05-27
提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以及补偿。需要详细的法律解释,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纵横法律网-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张其中律师
第5个回答  2012-05-27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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