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及有经验的人士你好,我公司员工2013年6月初日入职,2014年6月底突然提出辞职,刚做满一年。之前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他从来也没有要求过,现在突然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辞职,并于8月底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偿6000多元损失及11个月的工资4万多,合计5万多元。没有提到社保的事情。仲裁已受理,10月14日开庭。
员工不想签合同,去年底我们要和他签合同,他以没有谈好为由辞职几天,之后又要求上班,由于我们没有及时招聘到人,就让他继续上班,合同的事就不了了之。看来他是有心,有计划,蓄谋已久。
他搜集到在我公司上班的证据,及我们每个月给他用支付宝汇款给他的记录
他是淘宝接单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每月平均4000多元,没有做工资单,都是在旺旺交流算好工资 双方确认金额,就用支付宝汇款给他。
请问,(1)他自己辞职信写的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他自己走人的,还需要补偿吗 (2)他要求11个月的工资一定要给吗,有什么办法不给呢,如果真的要给,我宁愿交给国家或者捐款给慈善,不想给这个不劳而获的人,他并没有损失,是恶意的
(3)工资构成是底薪加社保是2000 加班和提成是2000左右,请问万一要赔的话是按底薪还是按包括底薪一起算呢?
(4)他是6月底辞职 ,8月底去申请仲裁 已经过了2个月,是不是仲裁时效过了2个月,赔偿就少了2个月,只需要9个月赔偿吗?
(5)如果仲裁需要我赔偿,并且法院强制执行我们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公司账户没有钱就不能执行了吗,公司也没有什么财产,我们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开了一个淘宝c店,每天多少有一点收入,法院能冻结网店的支付宝资金吗(c店是以公司名称命名的,但是支付宝是个人实名认证的),网店接的单子就交给车间的工人生产,网店的收入归股东个人所有。
(6)请问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呢?要让对方利用法律谋取个人不当利益?
1、员工走还有一个原因,偷公司的东西被发现,不好意思留下了,有短信可以证实
2、底薪加提成有旺旺交流记录
3、去年的员工短暂辞职,也是有短信记录。当时接了工资给他,他上班时又把工资打到我的支付宝,说等该发工资的时候再发吧。这可以证明他去年辞职了一次,但是没有签字办理离职手续。只是支付宝来往证明结清工资及辞职。这对判决认定的时间及性质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