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有个勘察项目招标文件中写到: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暂定 50 万元,下浮20%计取,最终勘察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意见为准。但我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写: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50万。这会有问题吗?现在中标通知书已被中标人取走了,怎么办呢?拜托了!那中标人会不会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未写明是“暂定中标价”为理由,将50万元定为合同价最后计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