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个问题,请招标高手帮忙解答个关于中标通知书上中标价的问题!

请问下,我有个勘察项目招标文件中写到: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暂定 50 万元,下浮20%计取,最终勘察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意见为准。但我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上
写: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50万。这会有问题吗?现在中标通知书已被中标人取走了,怎么办呢?拜托了!
那中标人会不会以中标通知书上的未写明是“暂定中标价”为理由,将50万元定为合同价最后计取呢?

关系不大,你的招标文件已经说明了是估算金额,其次,中标人还要和招标人签合同的,招标文件属于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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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0
“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价为¥50万。”那是暂定金额,“最终勘察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意见为准。”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招投标过程是要约邀请与要约。双方意见一致(中标书发出),合同便形成了。
第2个回答  2012-11-23
签署合同时,是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签署。中标通知书发出既视为生效,但如果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明确表明了“暂定中标价”的话,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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