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12
看是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如果曾经拿了全部伤残赔偿,自愿签署解除合同协议,就不行了。就只能找当地民政部门请求“医疗救助”!
第2个回答 2012-11-10
最好经过工伤认定,这样保险些。旧伤复发,法律上原单位是应该管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如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你享受除了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外,另外还应该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这些相关待遇都是按伤残级别来算的,你只要享受了这三种待遇,并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以后旧伤复发再找单位就没什么法定依据了。
如果没解除劳动合同且未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单位上旧伤复发且经医院疹断为工伤复发的话,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