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导致我将被迫离职,请问公司应该给什么补偿?

公司在北京,我家在沈阳。公司刚成立不久的时候,公司招的都是在家通过网络上班的人员。那时我进入了这家公司。出于对这份工作的珍惜和热爱,我付出了很多辛苦,现在各个部门的第一批组长,都是我当初培训出来的。公司对我一直很重用,从一个普通的基层员工升到了部门总管。但两个月前,公司新来一个部门负责人,刚上任不久,就说因为公司已上市,要规范管理。必须都到北京公司去工作,如不能去,就要辞退。由于工资不足以负担去北京生活的费用,加上自己的家庭原因,也不可能长驻北京工作,所以,现在面临着被辞退的状况。另外,公司在我们工作一年多后,才给签了合同,时隔半年多,又说以前的合同作废,又重签了一份。但日期和前一份都不同了。而且,三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没有发给我们。说给办了保险,但一直没有告诉我们保单号是多少,并且说是在广州办的。问过多次保险的事,都是含糊不清,不是推给其他人,就是说不清楚。前不久,我问合同是不是应该返给我们一份,人事说合同找不着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什么补偿,还有保险是怎么回事?另:当初签的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北京,因为是公司要求这么写的。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如果发生下面这些情形,则一般都将被认为员工的辞职是“被迫”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0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扩展资料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主要情形有,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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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4
你好,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么这家公司是相当滴狡猾。第一,劳动合同不发给你,你就缺少了和它理论的依据。第二,数次变更合同,修改了对公司不利的条款。第三,公司在北京,却去广州办保险,基本是骗人。第四,合同上写的办公地点在北京,你不去,那责任在你,公司可以根据有关章程辞退你而不给予任何补偿。现在这事你比较被动,在解除合同补偿方面你非常被动,但也不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第一,既然通过网络办公,必定有网络邮件来往,公司也许会发给你公司的章程或规章制度什么的,你可以调取并保存证明你是该公司正式员工的有关资料。第二,公司给你支付工资的单据或银行转账证明,这个也可以作为证据。在这个基础上,你要求公司补偿你的劳动保险,如果确实给你办了劳动保险,他们会转给你,如果没有,那么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申请仲裁,让公司补偿你。但由于网络办公的特殊性,你大概应该是到北京公司的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去申请,这事总的来说比较麻烦。具体的,你再到你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咨询。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28
“当初签的合同,工作地点写的是北京”由于当初你签字认可了合同,所以去北京上班是公司的合理要求,你不服从的话,没有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10-30
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他们对这方面比较懂。或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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