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离婚了,农村的房子判给她,我妈住在里面不肯出来。
我求过我妈,她死都不宁愿搬出来,我也拿她没有办法。
现在法院找到我,说10天后我妈如果不搬走,就要拘留我,或者罚款。
现在我要带两个小孩,都在上小学,请问:
法官真的会拘留我吗?我的小孩怎么办?
如果罚款,这种情况会罚多少钱?
请律师朋友或有经验的朋友回答,万分感谢。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