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房产强制执行问题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有父、母、子三人名字,户口本内也是此三人名字,父为户主。自2006年开始女方和孩子搬出去租房居住,男方不让母子进家门。2012年法院判决离婚,但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2014年,母子打算起诉房屋财产纠纷。
疑问一:男方坚决不同意迁出户口或者房产证名字,男方坚决不愿意搬出房屋,如果法院判决出来后,执行时该如何处理?
疑问二:法院建议,母子先购买一套小型居住房,但不进行房屋登记,将交易证据交由法院处理,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进行“强迁”,现不知此方法是否可行?风险如何?“强迁”的具体执行程度又是多少?
男方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没有其他任何收入和财产。

第1个回答  2014-08-24
你好,你可以单独对这套房产进行诉讼,要求法院分割,可以选择折价给对方,或者由对方折价给你,或者拍卖后分割钱款等方式进行分割。追问

这些方案都提出过,对方既不同意付钱也不同意拿房,就是俗称的老赖

追答

你好,那就只能让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了。

第2个回答  2014-08-24
您好,可以就房产纠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追问

男方没有任何收入和其他财产,仅有现居住的此套有争议的房产,强制执行时是否可以执行,法院说就算判决了也不能执行的,请问这怎么回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