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有父、母、子三人名字,户口本内也是此三人名字,父为户主。自2006年开始女方和孩子搬出去租房居住,男方不让母子进家门。2012年法院判决离婚,但没有对房屋进行分割。2014年,母子打算起诉房屋财产纠纷。
疑问一:男方坚决不同意迁出户口或者房产证名字,男方坚决不愿意搬出房屋,如果法院判决出来后,执行时该如何处理?
疑问二:法院建议,母子先购买一套小型居住房,但不进行房屋登记,将交易证据交由法院处理,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进行“强迁”,现不知此方法是否可行?风险如何?“强迁”的具体执行程度又是多少?
男方没有工作,没有存款,没有其他任何收入和财产。
这些方案都提出过,对方既不同意付钱也不同意拿房,就是俗称的老赖
追答你好,那就只能让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了。
男方没有任何收入和其他财产,仅有现居住的此套有争议的房产,强制执行时是否可以执行,法院说就算判决了也不能执行的,请问这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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