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女方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怎样执行呢?

如题所述

  强制迁出房屋,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强制迁出房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1、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 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 章。

  3、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通知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0-08
猜,假如女方真有房子住或者有能力买房,而不执行判决的,你可以申请执行。否则,只能暂缓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09
可以解决的事情不用担心;不能解决的事情担心也没用。
第3个回答  2016-10-09
我不开心,就不能找-个人陪我不?N
第4个回答  2016-10-08
重新去法院咨询或直接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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