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问题,第八条和第二十五条解释

如题所述

这么说吧:
如果“发生继承纠纷”那么“诉讼的期限为二年”。如果“继承人不知道继承权利被侵犯”,那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继承权利被侵犯后,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当然特殊情况下“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
继承开始,在遗产开始被各继承人瓜分前,应要表示“放弃继承”,若无表示则被推定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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