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里的第八条的意思.?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谁能详细点解释一下?

被继承人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了5年后向被继承人配偶提出上诉,被继承人父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是知道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侵占的,地方人民法院判了一部分遗产下来给被继承人父母,这样合理吗?

解释第八条:二年是诉讼时效,是自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或者有理由相信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比如继承人向侵害其继承权利的人追偿而没有得到回应,那么这时间重新起算。但如果自继承开始后二十年继承人都没有反应,即使继承人有难言之隐,法律也不再理。

解答问题:这样趋于合理,但要有前提

因为

1、有证据证明权利人不知情,造成权利被侵害;

2、或者权利人有提出权利请求,侵利人未给予理睬,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也就是“二年”这个概念的中止问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释义:

【法律条文】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保护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确认法律文件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灭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能够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时间限制。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便丧失了胜诉权。

因此,诉讼时效又称为消灭时效。继承恢复请求权,是指合法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的状态的权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07
继承是按照继承法来,对于继承来说,它是特别法,是不能适用其他法律的,继承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二年,从继承开始,继承什么什么时候开始呢,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对于继承人来说,绝大多数人是知道的,从继承法分布到现在已是35年了,过去有的被继承人亡故了,也许不知道,因为当时交通和通讯都不发达,现在,就是在外国的继承人也很快就会知道,所以这一开始时间现在应当都知道,不知道的除非是下落不明的人,象这样的情况,他不知道怎么办,继承法规定从继承开始经过二十年的,你就不得再起诉了,这二十年是除斥期间,经过二十年,你的继承权就没有了,这是为什么呢,比如六个继承人,继承遗产是房产4套,存款10000元,这些遗产都登记在被继承人的妻子名下,大家都没有提出分割,二十年过去了,第二十一年 提起分割,被继承人的妻子说不分了,其他继承坚持要分,向法院起诉,法院直接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因为已经过了这二十年的除斥期间,继承法规定,从继承开始超出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法院可以直接援用这一规定。如果是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可以申请延长,必须有正当的理由,现在民法总则规定了双重诉讼时效,但继承法是特别法还是适用继承法的。除斥期间是不变的期间,当事人是不没有选择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解释第八条:二年是诉讼时效,是自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或者有理由相信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比如继承人向侵害其继承权利的人追偿而没有得到回应,那么这时间重新起算。但如果自继承开始后二十年继承人都没有反应,即使继承人有难言之隐,法律也不再理。
解答您的问题:这样趋于合理,但要有前提
因为1、有证据证明权利人不知情,造成权利被侵害;
2、或者权利人有提出权利请求,侵利人未给予理睬,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也就是“二年”这个概念的中止问题。

您明白了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05
合理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详谈在线交谈
第4个回答  2010-07-05
1,在诉讼实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遗产继承纠纷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所以,被继承人父母能够合理的得到之部分遗产。前提是得知情况2年之内,并且不得超过20年。

继承法里的第八条的意思.?
解释第八条:二年是诉讼时效,是自继承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或者有理由相信继承人知道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时间,这个时间是可以中止或中断的,比如继承人向侵害其继承权利的人追偿而没有得到回应,那么这时间重新起算。但如果自继承开始后二十年继承人都没有反应,即使继承人有难言之隐,法律也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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