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有什么差别呢?百度词条里没有查到“法人人格否定”的定义,还有“著名的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冷藏运输公司一案”究竟是什么,所谓的“揭开公司的面纱”原则到底是在说“否认”还是“否定”?
老师要求写“法人的人格否定(揭开公司的面纱)”我可以把一部分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掺杂进去么?
应当是可以的,其实这两个词还真没有什么实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