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动员工的岗位,员工对此表示同意。

现在将此员工从仓库管理员调往车间统计员的工作岗位,并告诉此员工月休与原工资都不变,但此员工不同意。
请问,公司可以以“不服从公司安排,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此员工的劳动合同吗?

工资没有降低,那么符合调岗要求的,员工不服从,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追问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追答

对啊,所以要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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