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辞职会有经济补偿吗

我在同一公司连续上班16年(1997-2013)了,开始几年每年公司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好多年没有签。最开始几年也没给我交社保,后来交了的,但是没有补交之前的。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根据新的劳动法,能否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希望有哪位好心的朋友给我一点指引,谢谢!

  ‍个人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与工作年限无关。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辞职是不能补偿,辞退应该有补偿,这个国家有文件。补偿还看是在什么单位辞退,按规定在国家下属的政府补偿,企业的有自主权,他们是不愿意执行国家的文件的。除非打官司。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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