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借条只写明借款金额6万元整,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签名为两名自然人,并无约定利息、利率和还款日期,只口头约定每月比两千元整利息,并无书写证明,且在同年11月12日已付被借人1万元的利息,有书写证明此金额借款人已收取,现年7月8日被借人亲自书写信件催借款人还款12万元整,表明是6万元本金,6万元拖欠利息,若被借人将借款人告上法庭告之拖欠借款和利息,此6万元高额利息法律是否判借款人必须还予被借人?

放心吧,不会判那么高的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7-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5
1.如果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权人(即被借款人)不能主张利息;
2.2009年11月12日已还的1万元所书写的借条上是否有明确写明这1万元的性质为利息,如没有写明,只能视为本金;如果有写明,则视为约定了利息,但是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6万元利息不可能有6万。最高按照银行同期利息的4北计算。
3.另外还需注意2009年口头约定时是否还有其他人或者证据可以证明(比如第三人在场或者有录音)追问

应该是有第三人在场,只是借条并没写上利息金额,第三人会作为人证证明这利息约定为有效吗?要偿还银行利率4倍以下的利息?
另外那一万元的还款我还没看过,如果写了是偿还利息,这样会被作为一份借条的补充利息协议吗?

追答

如果有第三人在场可以证明当时两人确实有约定借款的利息,对方可以请证人作证。证人证言是有效的,因为本案中除了有此证人的证言之外,还有借条这些书证,如果可以形成完成的证据链,法庭可以采信的。但是同时也需要考虑第三人与两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第三人恰好是出借人的近亲属或者朋友之类的,一般证明力不高,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偿还的1万元的还款说明上写明这1万元是利息,相当于是你自己以行为证明之前双方对借款的利息是有约定的,不算是补偿协议,但是对方可以直接拿来当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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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7-23
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求。因为1、借条上面未注明利率;2、按国家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的货款利息率或货款利息率的一定比例。
第4个回答  2012-07-24
借条书面上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而且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不需承担逾期利息.所以法院不会判决支持6万元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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