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民间借贷!!

因民间借贷,告到了执行庭,执行庭也没有执行到钱,最后拘留人,最后被拘留人最后也没有给钱。对方没有钱,然后撤诉,对于执行庭还拿不拿什么别的费用?

  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约定的利率在年百分之二十四以下,都可以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9
不用给执行庭费用的
如果真没钱 那执行起来确实很困难 多跟执行法官沟通吧 没太好办法
第2个回答  2011-12-30
申请强制执行,若不行就以物抵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04
一般是不能直接告到执行庭的,得先通过诉讼,诉讼结果出来后判决生效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就是由执行庭负责执行。当然,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也可申请支付令,但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话,支付令会终止,还是得通过诉讼解决。在执行阶段,如果对方没有钱的,又没有其他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那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执行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欠钱方)承担的,执行庭不拿其他费用。
第4个回答  2011-12-30
不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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