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民间借贷。

借条内容如下

借条
向XXX借人民币一万元整到2007.2.25号归还。
借款人XXX 2006.2.26

其中她在一段时间坐牢过。
中间是有追讨,但是很难找到她人。

第1个回答  2012-06-03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你就以“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依据,提出:借款人因被判刑坐牢,没有办法主张债权。另也可以在借款人邻居(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寻找两个人作证明;或者在借款人的村委会、老人会请求出具书证证明,在权益期间曾有主张过债权,就因为债务人不在家。这样就行,就能确保你的借款借据的有效法律期限。
第2个回答  2012-06-03
从诉讼时效上看,已经过期了,你必须找到在此期间向他主张权利的证据,这个不应当难找,是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的。
第3个回答  2012-06-04
虽然已经过了诉讼是时效,但是因为她坐过牢,所以时效要中断,诉讼的时效要从她出来起重新算。如果这样仍然过了时效,你干告她你是赢不了的,法院会承认你的诉讼权,但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权。
对策:找到她让她重新确认你们的债权和债务,然后再重新写个借条让她签字。或者你们对账,让她在对账单上签字。这样你就可以去法院主张你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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