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24
按照国家标准工作时间,每个月工作240小时超出国家最高加班时限,属于违法行为,除非在劳动局有特殊报批。
加班工资的计算与每月工作时间、是不是试用期内没有任何关系。比如这个月你只出勤了一天,但是工作超过8小时,那么超出的时间就属于加班时间。当然,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请假而抵消的加班时间是冲抵请假了,不涉及加班费的计算。
所以说你们单位的加班工资的说法也是违法的。因为没有按实际产生的加班时间计算、发放加班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因此提出辞职是可以获得离职赔偿的。
具体条例请参考劳动法第38-44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第1-4条,劳动合同法第38、46、85条。
请认真研究以上条款,可以解答你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