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释义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可以采用独任制。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应该开庭,但是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