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都是什么?释义是什么?

麻烦解释清楚,谢谢!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释义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可以采用独任制。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应该开庭,但是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或裁定。
  《民诉意见 》 18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民诉意见 》192、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
  审判地点可以在本院、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中选择。这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办案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体现。
  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释义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可以采用独任制。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应该开庭,但是例外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或裁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