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5-24
内容是,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23
民事斥讼一百五十条第一款(六)项,一百五十四亲第一款第(六)项内容是什么?
第3个回答 2019-09-02
请问!房产被查封三个月,与在三个月前提出执行异义申请未果,来个该宗案例复杂,终止审查!这是法院的答复!那我的房产怎么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