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什么时间上交,法院会通知被害人吗

如题所述

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直到案件开庭审判之前,受害人都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定会在案件立案后通知受害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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