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法院可以不通知受害方吗?

刑事审判时法院可以不通知受害方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法院应该不通知受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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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30
刑事案件经办法官在接到案子之后一般都会发法院EMS专递或者电话联系受害人或其家属告知审理情况,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中,受害人也很有可能没及时收到快递。但确定的一点是,刑事审判需要通知受害人。
第2个回答  2010-04-29
如果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有可能不通知,如果提起了诉讼,就应该通知
第3个回答  2010-05-05
给你推荐京都律师事务所,他们有一批专业的刑事律师。
第4个回答  2010-04-30
不可以,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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