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问题

你好,我2009年3月进入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当临时工,当时并未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现在由于新的社保法实施,单位决定和我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防止被查到没有合同后被罚,该合同关于社保的规定是,按照社会流动人员缴纳社保,即不享受单位给缴纳和国家缴纳的部分,全额从我的工资里扣除,大约是500多元,请问单位2年2个月不签合同,以及这样的社保缴纳规定是否合法?单位有没有权利辞退我?我该到什么部门去投诉?谢谢。

用人单位,完全违法。
1.自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必需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
2.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时,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与期间报酬)
3.企业,在些时,不能直接辞退劳动者。如果强行辞退,劳动者可仲裁。
建议如下处理:
1.收集你在此工司工作的所有证据。工作服,工作卡,工资条,人证,等。
2.到当地劳动仲裁进行仲裁:
1)企业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进行经济补偿。
2)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其为员工进行补缴。
3)如果你想继续工作,则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则要求企业支付
经济补偿金,并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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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5
1.单位不签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您可以要求赔偿。
2.该社保缴纳规定并不合理,单位应当承担部分社保缴纳。
3.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单位要辞退您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4.
第2个回答  2011-05-18
单位这种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但是证据上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否则你是不会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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