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9年3月进入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当临时工,当时并未与我签订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现在由于新的社保法实施,单位决定和我签订合同,主要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防止被查到没有合同后被罚,该合同关于社保的规定是,按照社会流动人员缴纳社保,即不享受单位给缴纳和国家缴纳的部分,全额从我的工资里扣除,大约是500多元,请问单位2年2个月不签合同,以及这样的社保缴纳规定是否合法?单位有没有权利辞退我?我该到什么部门去投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