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表上写有工资和上班时长.这样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吗?

如题所述

入职表上写有工资和上班时长不能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只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入职表》并不具备这些内容,并且其格式与劳动合同完全不同,所以填写《入职表》不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它具有约束力;《入职表》只是在员工入职时对相关内容的记载,没有约束力。

  其三,虽然《入职表》中记载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资标准等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但由此就认为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法律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餐饮公司给吴小姐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该且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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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5
劳动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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