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工作时,头两年没有签正式合同,从第三年签了正式合同,期限是五年,但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直至现在(我在这公司一共连续工作了11年),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不知如果提出解除合同,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还有是我需要赔偿公司吗?请指教!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