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10%的股权,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小股东10%的股权,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扩展资料: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理由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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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8-25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迅速腾达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即使出资比例10%股东不同意,只要同意解散的股东出资比例超过前述众多原创法律规定,股东会仍有权作出解散决议。至于清算报告,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确认主体空间只有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和人民法院,不包括股东。而股东会确认清算报告不属于法定的特别表决事项,二分之一表决权股东通过即可,仅10%出资比例的股东不同意也无影响。

需要说明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的来源和依据(如不严格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有不同规定,应优先适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10

第4个回答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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