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独揽大权,小股东如何保障权益?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

如题所述

  一、如何保障权益
  1、该股东不认购、理论上可能,并用同样的方法由董事会聘任新的经理、由于该股东占了公司的股份的52%。
  2、其条件是“公司僵局”、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无法通过任何决策、人事,重要事项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二、是否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根据新的公司法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符合条件者:股权转让、现行公司法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大小股东之间的势均力敌,可以解散公司,因此,规定了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况?除非特别约定,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财务权夺回来、根据新公司法第183条:
  1,除非该股东同意现董事长兼总经理将经营,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们投票选举新的人选担任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与其他股东产生很大矛盾。
  2。购买其相应股份即可,因为相关方法如果没有其同意都是不大可能操作成功的,在经营管理的决策方面无法取得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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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现董事长兼总经理将经营、人事、财务权独揽,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与其他股东产生很大矛盾,严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问题3:如问题1、2目的达不到,根据新的公司法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解散?法律桥网友yanlawyer解答:1、理论上可能。购买其相应股份即可。2、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重要事项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3、现行公司法为保护小股东利益,规定了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况,可以参考一下。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由于该股东占了公司的股份的52%,因此,除非该股东同意,否则很难将其股份降低,因为相关方法如果没有其同意都是不大可能操作成功的,例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扩大股本,其他股东认购,该股东不认购,就可以达到降低其股权份额的目的)。2、不清楚董事会由多少个董事组成?除非特别约定,一般来说董事会的投票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如果这样,可以通过召开董事会由董事们投票选举新的人选担任董事长,并用同样的方法由董事会聘任新的经理,通过以上操作,发挥人多的优势,从而将经营、人事、财务权夺回来。3、根据新公司法第183条,符合条件者,可以解散公司,其条件是“公司僵局”,即公司的经营决策陷入了僵局,大小股东之间的势均力敌,在经营管理的决策方面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无法通过任何决策,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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