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介绍甲方代表我,,乙方代表老板
乙方前几天通过朋友找到我,希望我为他工作,每月5500元,但是前三个月只给3000元,以后每月给5500元,暂扣的7500元要等干完一年才会给,答应给交保险,管住!关于签订合同乙方说可以签订,但是只是个人跟我签订,对于他这些承诺我不知道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可以签订这合同合法吗,受保护吗???PS:如果受保护请指点一下怎么签订???有没有法律精英给指点一下啊!!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也就是劳动合同法里所说的个体经济组织,那么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受法律保护。
2、如果虽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但没有招用雇工,如同人们通常所称的“夫妻店”等,这样的个体户没有雇工,全靠自己家里人提供劳动,相互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体经济组织
那到底我是能签还是不能签啊
那我现在怎么做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追答可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你享受相关待遇。也就是,很多劳动关系中法律规定的你的权力,现在你要写进你的劳务合同中去。
可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你享受相关待遇。也就是,很多劳动关系中法律规定的你的权力,现在你要写进你的劳务合同中去。
追问这个相关待遇都有什么??可以写工资要按时发放,,给交保险,,,年底必须把压我的工资给我吗????这个劳务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追答可以做这些约定,那要看对方是否接受。另外有些待遇,像五险一金只能以单位名义开账号的。你可自己权衡。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那像我们现在这种关系应该怎么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答可以签订雇佣合同,约定好双方权利义务,如果对方违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我都可以约定那些方面???每个月按时发工资?扣押的工资年底肯定给我??交保险???
追答雇佣关系不存在交保险问题。
建议你还是让他以单位名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你的很多权益不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