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新房入住必须交一年物业费吗?

我买了华厦津典二期畅水园的房子,六月份拿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说想拿钥匙必须办理新房入住,必须提前交一年的物业费等等各项费用后才给钥匙。可是国家没有这个规定,为什么这个霸王条约大家都遵守?物业公司扣了我的钥匙,事实上已经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力,我应该怎么维权?? 还有,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任何合同,却要收一年的物业费,那大家说我怎么可能放心交予物业公司物业费呢?我现在都不清楚他们物业公司到底负责管理什么,就交了物业费,如果他们一点都不负责,半路跑了,那我们找谁? 大家说我应该怎么办?

现在这些都是不成文的规定,物业公司都是这样做,老百姓也没办法。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中无缴费时间规定。以下供参考: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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