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华厦津典二期畅水园的房子,六月份拿钥匙的时候,物业公司说想拿钥匙必须办理新房入住,必须提前交一年的物业费等等各项费用后才给钥匙。可是国家没有这个规定,为什么这个霸王条约大家都遵守?物业公司扣了我的钥匙,事实上已经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力,我应该怎么维权??
还有,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任何合同,却要收一年的物业费,那大家说我怎么可能放心交予物业公司物业费呢?我现在都不清楚他们物业公司到底负责管理什么,就交了物业费,如果他们一点都不负责,半路跑了,那我们找谁?
大家说我应该怎么办?
国家并没有规定新房入住必须交一年物业费,物业费的缴纳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来约定的。物业以不交物业费拒绝交房给钥匙已经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