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到2014年同一法人的另外一家公司接手该公司,并关闭原公司业务。现有公司以劳动合同改签为理由,拒绝赔偿原来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如果本人现在为了能继续保有工作而同意签署原公司离职申请(这是新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的),并改签新公司的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新公司在今后终止劳动合约,员工是否可以拿到原公司的合同终止违约金?
你好律师,另外如果我改签了新公司,实际已经是第三次续签了(前公司签过两次),那么这个第三次我是否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它只能理解为是第一次?
追答改签了新公司,就需要在新公司连续工作10年,很多公司通过辞职再入职的方式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