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时间是几天,老板以我自动离职而不发我上月工资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没办理有效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一定时间的(具体以公司管理规定为依据),可视为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即所谓的“自离”;但是,不管是辞职还是自动离职,都只是你离职的一种形式而已,公司无权克扣你的工资。

1、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2、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3、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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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4

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公司应该事先就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在里面有具体的规定。

但以自动离职不发工资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劳动法规定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报酬,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

主动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其一,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其二,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其一,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其二,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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