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依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三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根据劳动部第[依99四]四吧9号文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第依依、第依吧条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员工被克扣的工资并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不发给员工的工资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