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不发上月工资合理吗?

我十二月三十号家里有事情请假十七天回家,一月十五是发工资的时候,我打电话给老板,事情没有完结,不能去了。问工资能不能发给我,老板说要回家的车票,和医院诊断证明,我十七号去医院把诊断证明扫描件传给老板,老板说要等到初六看总公司的决定,我觉得是故意拖着。因为没有签用工合同,如果他故意不给上月的工资应该怎么办?劳动法说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利扣除当月工资,可是我请假就一直到一月十七号,矿工三天属于自动离职,那应该扣除当月工资,我没话说,如果上个月的工资也扣除,那么合法吗?有什么解决方案,

  不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理由扣发,自动离职同样需要办理提取离职手续,公司才会发放工资。单位扣押工资行为违法,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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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0
法律上是写:工作多久,就要工厂给会相应工资的,不能剥削工资的。 你有公司的厂牌等可以证明你身份的证明吗?你们是以什么方式付工资的?有留底的吗? 若有的话,你再跟老板协商,再不给的话,那你去当地劳动局告他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18
不合理!告他们
第3个回答  2014-03-18
你好,这样是不合法的。如果无法同公司协商处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2-02-07
dndfc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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