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求周六上班,不按加班算,违反劳动法吗???

公司给老员工在八月份放假8天,周六要求加班、我是一名新员工我没有放假也要补班还不给加班费,我问领导他说是公司规定,新员工都这样。 帮帮忙 告诉我 谢谢了

劳动法对所有员工都一样的,没有什么新老员工之分。只要要求你加班,就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公司任何规定与法律抵触时无效,也就是这个规定是无效规定。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要求支付你加班费,并且检举公司这种行为,监察大队可以对公司进行处罚。
当然,因为追索加班费,老板一定会认为你很难伺候,不听话。试用期应该过不去的。不过你要记住,任何公司如果想采用违法的行为才能节省成本,才能发展的话,这样的公司活不了多久的。早点走人,有更好的机会等着你呢。试用期,除了用人单位观察劳动者之外,也是给劳动者了解用人单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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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6
当然是违法,你可以去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要到钱就走人,这样的单位不呆也罢。
第2个回答  2010-12-10
应该是违法的,但如果你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也只有上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8
加班费的官方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基数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第4个回答  2010-12-10
上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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