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出台的'新劳动法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如题所述

劳动相关法律主要有两部:《劳动法》1994年公布,1995年实施,2009年有小的修订;《劳动合同法》2007年公布,2008年实施,2012年主要就劳务派遣部分进行修改,修改部分2013年实施。2014年没有公布新的劳动法,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4年实施,不知你说的新劳动法是不是指这个规定,但这个规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是部门规章。追问

那买莱不在上班出了车货算工伤吗

追答

原来你说的是九月份将要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你说的可能有两种情况:1,不在上班,但在上下班途中去买菜,有可能算工伤。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和上述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如果工伤行政部门认为你的情况属于上面的情况,会认定为工伤。注意法条中的“合理”两个字,灵活性比较大。
2,不在上班的其它情况下买菜,应该不算工伤。

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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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8
第一、2014年没有出台劳动法
第二、2008年施行劳动合同法追问

前2天电视上不是在说吗

追答

你看错了

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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