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确是08年1月1日起实施 但是首先告诉您 您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解决您的问题 因为法律是不能溯及即往的 也就是说08年前发生的事不归这个新法管
当然 您可以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维护您的权利
您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如果签了 那么“3个月试用期后就交保险”这样的话有没有写在合同上? 如果写上了 您可以和老板协商或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如果没签合同 那您就不能要求以上权利了 因为您没有证据不是
我劝您还是离开这家单位吧 这种没信用的老板只会剥削人的 看情况您是没签合同 所以您没证据 但您现在可以随时离开单位而不用付任何责任 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您的权利 祝您工作顺利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老板一定要强制为员工买保险的 但是你在与单位签合同时 合同中必须有相关约定 否则您应该拒签 您非要我说出96年的劳动法为什么没写一定要强制要求老板给员工交三险 那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者知道了 不过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点:
1. 1996年劳动法开始实施 当时社会上还没有像现在社会这样的社会保障体制(虽然现在也不健全)
2. 现在大多数单位还是以临时工为主要接收对象的 96年也是 因为临时工第一工资少 第二不占单位名额 立法者不敢强行要求单位给每一个劳动者强行上三险 您要考虑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说远了……)
好了 总之 我建议您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保险和工资等关系切身利益的条款看清楚 不行就不签 也不要签了后悔 还有 建议您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每天读两遍 我相信不出2个月 您就会成为这方面的专家了
我虽然是学法学的 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不是我的研究方向 瞎说了这么些如有错误还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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