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关于遗嘱和继承相关的法律法规

家庭结构:姥姥、姥爷、 有2个儿子、3个女儿。
事情经过:我姥爷生前(很健康时)因为我妈妈的贡献,赠与我妈妈房产一套。
然后姥爷生病比较严重住院时,将5位儿女聚集在一起,说了财产分配,说住院报销的费用,事后全部给我妈妈,而且我结婚时,要在遗产中支付2万元给我。还有一套房产,死后平分给另两个女儿,两个儿子以为条件很好,放弃了遗产部分。当时所有人都在场。
现在,姥爷去世了,大女儿以之前给过我妈妈房产为由,拒绝支付老人生前所说的一切金钱给我妈妈。
由于当时老人对家人非常信任,所以没有立书面遗嘱,请问这种情况有办法解决吗?谢谢。

1、老人所有的近亲属都应该有赡养义务,身前相关赡养费用应当由赡养人协商处理,但绝对不存在没有赡养义务一说。
2、老人生前赠与你妈妈房产一套,属于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已经不属于遗产分割的内容,属于你妈的财产,与本案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3、老人说将遗产的分配、住院报销的费用,这些事宜在事后全部给你妈妈。这本身就是老人的遗嘱内容。你妈作为受委托人因妥善处理,不得损害其它继承人的利益。
4、将遗产中的2万元留给你,合法有效。
5、还有一套房产,死后平分给另两个女儿。合法有效。
6、两个儿子以为条件很好,放弃了遗产部分。视为自动放弃继承,也不再继承老人的债权和债务。合法有效。
7、老人去世了,大女儿以之前给过我妈妈房产为由,拒绝支付老人生前所说的一切金钱给我妈妈。属于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违法。追问

但是当时没有证据,只是口头遗嘱,大女儿现在不按照遗嘱执行,怎么办?

追答

全是口头的吗?那就是证据的问题了。

首先,大女儿以之前给过我妈妈房产为由,拒绝支付老人生前所说的一切金钱给我妈妈。从这句话来看,在法院对质时候,法院会仍定老人之前赠与给你妈的房子是确定的事实。记住,再次争吵时,一定要录下来这个意思!!!
其次,属于赡养义务不履行的责任问题了,这个是法定的义务,所有儿女均要承担老人之前的赡养费用,只是谁多谁少的问题。协商不了,就让法院去判吧。
再次,老人给你留了2万的遗产,这个必须要有证据佐证。如其它长辈承认这个事实,或者其它证据证明,否则法院难以采纳。

追问

姥爷给我妈的房子是7年前的事情,姥爷在住院病危时在全家面前说报销住院费都给我妈,我结婚的时候给2万(因为其他孩子都给了2万)。现在不履行,我妈是不是应该走法律途径找律师进行上诉要求遗产划分,因为给我妈的房子属于赠与,应该与去世时的遗产没有关系,我这么理解对吧?

追答

你我姥爷生前(很健康时)因为我妈妈的贡献,赠与我妈妈房产一套。不管你说的意思是等他死后留给你妈(这个叫遗赠),还是当时就赠给你妈了(这个赠与合同)。这个部分一定是属于你妈的。

我结婚的时候给2万(因为其他孩子都给了2万)。这个算作证据,我估计其他长辈也不会抵赖的。

协商不了就去法院,这个不存在什么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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