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结构:姥姥、姥爷、 有2个儿子、3个女儿。
事情经过:我姥爷生前(很健康时)因为我妈妈的贡献,赠与我妈妈房产一套。
然后姥爷生病比较严重住院时,将5位儿女聚集在一起,说了财产分配,说住院报销的费用,事后全部给我妈妈,而且我结婚时,要在遗产中支付2万元给我。还有一套房产,死后平分给另两个女儿,两个儿子以为条件很好,放弃了遗产部分。当时所有人都在场。
现在,姥爷去世了,大女儿以之前给过我妈妈房产为由,拒绝支付老人生前所说的一切金钱给我妈妈。
由于当时老人对家人非常信任,所以没有立书面遗嘱,请问这种情况有办法解决吗??谢谢
如果找不到见证人呢,按没有遗嘱,应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