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遗嘱与继承对法律问题

李某夫妇有一子两女,均已结婚成家另过。其中儿子甲于1989年因病去世,当时甲有一女乙年幼。不久李某患病不起,遂立下遗嘱,将家中的8间房屋及存款1200元,由妻子及两个女儿丙和丁继承。李死后,李某的妻子和女儿丙和丁分割了房产与存款。而甲的妻子认为李某的遗嘱无效,她与女儿乙应该有继承权。

(1) 李某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未立有遗嘱,则李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能根据法律对遗嘱与法定继承的效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吗?

首先,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甲的妻子还在,有抚养乙的能力,若甲妻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那么这份遗嘱就部分无效,必须留遗产给乙,故李某可以不留遗产给乙。如果,未立遗嘱,因为甲比李某早死亡,故甲不能继承李的财产,所以乙的母亲也不能继承,但乙的母亲可以继承甲所拥有的一半遗产,乙还是没继承甲的权利,因为甲的妻子还没死。效力来说,遗嘱继承效力大,如果没有遗嘱,才进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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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2
有效。只要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存在扶助的人生活困难的,遗嘱就有效力。
没有遗嘱的话,甲的孩子乙也有权要求继承的,这个是代位继承。有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2
遗嘱有效 ,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的继承。一切按遗嘱来办理。如果感觉满意的话,一定要投我采纳哦。谢谢。
第3个回答  2010-07-02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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