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没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
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住所在地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没有张毅的任何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赵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
1998年4月2日,赵璐与他人再婚,但三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
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的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落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张毅死后,
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并记录下的张毅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对张毅的死亡宣告,
同时诉请对张毅的全部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应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
问题:1、张立言能否要求撤消对张毅的死亡宣告?为什么?
2、张立言能否继承张毅的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是否应退
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