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补偿员工呢

我看了一下劳动法上面的规定,其中第四十条规定的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提前通知要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以后才可以能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的员工需要按照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N+1”对吧,那么八十七条又规定了双倍经济补偿的问题,我想问的是适用了双倍经济补偿以后,还有第四十条提到的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吗

正常是补偿1.5个月的,无故辞退两倍补偿就是3个月。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加一个月。共计4个月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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