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比个人的实际工资少很多怎么办,这是不是公司在钻法律空子。

如题所述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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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10
,一般的企业职工在订立合同时,工资都写当地的最低工资,在计算加班费基数时就比较低,或者以奖金的方式拉高你的工资,这在你发生工伤的时候减少支付停薪留工期间的工资(奖金不发)这是企业利用法律减少成本,不违法,也算是合理利用法律漏洞。
第2个回答  2011-03-10
目前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劳动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公司发放工资数比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高,没有违法的地方,当然公司扣缴的社保款要按照实际工资数计算,如果你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牵涉到赔偿问题,也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20
也遇到了这种问题,面试时说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致,但比合同里面写的低许多。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1是遇到赔偿的情况时可以少赔偿很多钱。主要目的是2就是在你辞职时的那个月的工资,公司会按合同里那个较低的工资和你结算。希望大家以后签劳动合同时要睁大双眼啊,希望同胞们不要再吃亏,希望国家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第4个回答  2011-03-10
合同订的少,发的多,这不是好事么?
你是不是要说,实际得到的工资比合同少?要看少多少,是不是交各种保险了,如果是就合理,如果不是,你应该问公司而不是问这里的人。他们给你的解释最准确。追问

我进入公司工资是3500,后补签合同上工资是1300,后问人事部称这是公司规定这样填的,这是不是公司在钻什么空子咧,对我们劳动者以后在法律上有否不利。

追答

实际工资比合同工资多,有什么不好?对你没什么不利呀?,难道你想让公司改过来,给你发1300元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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