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老房子已经好几十年了,是平房总共有一百四十平左右。原来是曾祖父合曾祖母共有的财产,他们膝下有五个子女,曾祖母和曾祖父过世后,房子房产证上就写了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是老大,而他其他的兄弟那时候都各自出去修得有房子了,就都搬离了那老房子。我爷爷有两个子女,老大是我爸,还有一个姑姑,姑姑结婚后,也一直和我们家都住在那老房子里面十多年了。后来爷爷过世时候,虽然说当时房产证上早已经写的是我爷爷的名字,但他其他那些兄弟一直都不开口给爷爷说明那老房子完全归爷爷所有,所以爷爷一气之下,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内容大概是说他自己不应该在这世上留下任何东西,应该消失的干干净净包括子女,那老房子他只有五分之一。内容差不多都是一些哀怨的话,而且遗嘱上他签了名字还按了手印。当时这份遗嘱在爷爷过世后,不知道怎么落到了爷爷的三弟手中,现在距离爷爷过世已经十八九年了,我们的老房子也要因为城市建设拆迁,政府会补偿拆迁费用那些,现在我爷爷的那些兄弟看到拆迁会赔偿,全部都要跑来争我们的老房子。我想咨询的就是,现在房子产权是我爷爷的,按遗产继承法爷爷过世后,他的遗产由子女也就是我爸爸和姑姑继承,而我爷爷的兄弟现在要争这个房子,而且其中一个手上还有一份爷爷写的那样的遗嘱,按照法律来讲,不知道爷爷的遗嘱现在还生效不,还有爷爷的那些兄弟现在是否还有权继承那老房子。现在那老房子应该由谁来继承?我爸爸和我姑姑现在应该怎么办?
可是爷爷那时候写的遗嘱上面写的是那老房子是他们五姊妹的,他只有其中五分之一。现在爷爷过世已经18年了。
追答房产证上确认那房子是你爷爷的,那就是你爷爷的个人财产。你爷爷过世18年了,但是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不止18年了吧。你爷爷误以为他只能处分这1\5的产权,那就是遗嘱只处理这1\5的财产,剩下的视为未处理财产,遗嘱未处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此时只有你爸爸和姑姑有继承权。其他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追问那就是说,按照爷爷的遗嘱,上面写的五分之一的产权是他的,爷爷早都过世了,那五分之一的产权就应该由我爸和姑姑继承。而其他的五分之四的产权,现在按照遗产继承法也是该由我爸和姑姑继承的。我爷爷的兄弟根本就没有权利来分任何产权,是这样吗?
追答是的。
追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