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帮忙看看一下情况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里陕西这边,去年年底我弟弟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沈阳女孩子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里陕西这边,去年年底我弟弟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沈阳女孩子,第一次去沈阳见面就发生了性关系,农历年前也带那个女孩子回来了一次,在家里呆了一周左右,那个女孩子自己就坐车回去了,年后我弟弟就到沈阳这边,现在两个人在一起天天吵架,也就前20天我弟弟发现自己染上了梅毒,现在看好了,后来才知道这个女孩子本来就有梅毒二期,现在女孩子怀孕了,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过几天检查看看能不能要这样孩子,昨天晚上又吵架了,今天说分手,女孩子现在要告我弟弟强奸罪,下午还闹到派出所,她妈妈突然现在拿出了一个医院的证明,说这个女孩子有精神病,这个我弟弟之前一点都不知道,而且女孩子行为很正常,一点看不出有精神病,派出所现在说要么我弟弟必须娶这个女孩子,要么先按强奸罪拘留37天,再到法院去起诉,现在从派出所出来协商这个事情,请问这个构成强奸罪不,派出所的做法对吗?

第1个回答  2015-07-14
这个情况不属于强奸罪。没有必要和公安多纠缠,用争议解决的思路去想问题,首先强奸罪的条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其中暴力、胁迫等方法至少会在女性身上留下一定的伤痕,如果没有伤害,即便验伤女性阴道留有精斑也不能说明是违背了她的意志。至于其他手段,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机实行奸淫等等(可参见刑法注释本)所以强奸罪在证据上要求非常非常严谨和逻辑性,一旦证据不充分,公安在37天报检察院就必须释放。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93954/494322.html
第2个回答  2015-04-10
就你说的情况如若没有强奸行为肯定不属于
第3个回答  2015-05-07
不提交具体问题,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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