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结婚2年多,没有孩子,有一套新房[买时出资情况我父母出资70%我出资20%我老婆出资10%]由于房产证没下来,所以还有3W元的款没交付卖方,购房合同书写的我名字。最近半年由于为了房子装修等等问题一直争吵,导致她对我已经没有感情,我努力去挽回过N次,还是老样子,她现在应该是想我赔偿她,所以无所谓就想我先提出离婚。本来按照自私的想法应该是拖,但是因为我爱她,我不想拖下去,她毕竟是女人,她觉得我给不了她所谓的物质幸福,我也不想每天被她说的一文不值。我们双方都无过错,如果是我先提出离婚,我要尽哪些义务?还有房子我想要,根据新婚姻法我要付给她多少份额的钱吗?是买时房子价格的份额还是现在房子所值的份额?还是一分不用付?如果房产证下来,那买房所欠的3W是不是我们双方的共同债务了?如果离婚这钱又该怎么算? 苦恼啊! 麻烦知道的朋友帮忙回答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