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儿子已满18岁,我们有(共同财产)房子一套,请问离婚时儿子有该房子的分割权吗?

如题所述

  没有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神马都是浮云,问问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伤不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你想离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否离成,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离婚所涉及的共同财产有房子一套,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夫妻各拥有50%的产权。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与孩子无关。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已满18岁的成年人,都无权分割该房子。
第2个回答  2011-06-01
如果在买房时子女没有出资,那么这只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分割权的。
第3个回答  2011-06-01
有,因为你的儿子已满18岁,对于一个已满18岁的成年人,是有权利。如果你不满,可以去咨询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6-01
你们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只有你们有权利分割,孩子是没有权利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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